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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用气体:中心供气站气体钢瓶的操作
行业资讯2024-12-22456

(1)瓶装气体使用前,应首先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所盛装的气体进行确认,气体所 需气瓶质量确实符合标准方可使用。如发现气瓶漆色标记不清,瓶阀出气口结构与所装气 体不符,超过检验期限,气瓶瓶嘴损伤严重,气瓶明显变形,气体质量与标准规定不符等情 况,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都不可使用。

(2)瓶装气体在使用及贮存时,不得直接暴晒或靠近热源,以免瓶内压力升高超过安 全限度,发生意外事故。气瓶还应避开放射线源,钢质气瓶不得进入核磁共振仪室。

(3)使用医用氧气气瓶时,操作者应当仔细检查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 沾染油脂,沾染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

(4)在20 ℃时,未使用的气瓶内医用氧气的压力应不低于13.3 MPa, 不允许在高于 50℃的温度下贮运已充氧气的气瓶。

(5)瓶阀禁止敲击,以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严重的敲击会损伤瓶 体或折断瓶阀,造成事故,如飞瓶、爆炸等。严禁用气瓶做其他用途,如支架、滚子、接地等。

(6)氧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管道之间的密封垫,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同时检查卡 具或接头螺纹质量,以免工作时脱扣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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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往瓶阀上装配减压器或与汇流排连接之前,将瓶阀微开吹扫瓶阀1 s~2s秒,此 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气口侧面,以防被气流冲伤,并注意出气口方向不得有人。安装完毕后,开启瓶阀时,应缓慢进行,更应注意上述操作方法,以防意外伤人。

(8)开启或关闭瓶阀或汇流排管道上截止阀门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缓慢进行,防 止高速产生静电。绝不能使用锤子、管钳、克丝钳子、长柄扳手等工具开闭,以免损坏阀件 或使压力表受冲击而失灵活。在氧气系统中因操作过猛过急,还可能毁坏瓶阀或减压器, 严重的导致阀门烧毁。

(9)瓶内气体压力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不低于0.2 MPa,并在瓶上标明“空瓶”字样,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气瓶操作者应掌握“空瓶”“实瓶”的识别方法,经验丰富的操作者 检查剩余压力,可通过开启瓶阀喷出气流的急缓和声音判断气瓶剩余压力大小,如无经验 应以压力表指示为准。空、实瓶的有效管理是保证不贻误病人的治疗、急救的需要。

(10)气瓶需进入病房、手术室时,应将气瓶固定在专用小推车上运送。气瓶立放时应 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1)送氧气者有义务告知使用者,使用氧气时的注意事项,严禁使用者当气瓶阀漏气 时私自修理,私自往阀内添加任何物品。不允许用酒精擦洗瓶阀等。

(12)气瓶瓶阀冻结时,只能用温度不超过40℃的热水浇在包住瓶阀的布上使其解冻。严禁用超过40 ℃的其他热源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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