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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用气体工程:医用气体站房注意事项
行业资讯2025-06-24647

1.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宜布置为独立建筑,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危险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护墙。

2.氧气输送量不超过 60m3/h 氧气汇流排间,可设置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近墙壁的地方,应采用高度2.5m、耐火性能不低于 1.5h 墙壁和丙级防火门,与工厂的其它部分隔开. 

3. 输氧量超过 60m3/h的氧气汇流间应布置为独立建筑。当与其他用户的厂房相邻时,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厂房隔开。

4.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相邻,建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中,但应与无门、窗、洞的防护墙隔开。

5. 灌氧站房充装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m、厚不小于 200mm 钢筋温凝土防护墙。

6. 严格防止氧气瓶误装(特别是氢、氧混装)、超装。

7. 如果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 1700 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以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耐火极限不得低于 1.5h 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应通过走道连接。建筑内设置中压和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量不应超过 10200m3。

8. 储罐和低温液体储罐应布置在室外。当储罐或低温液体储罐需要室内布置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个房间,液氧的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10 m3。

9.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氧压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储罐间、低温液体储罐间、汇流排间。

10.灌氧站房、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均应采取措施防止瓶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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