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供氧系统: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配置原则-行业资讯-吉林医用气体-长春中心供氧系统-辽宁中心供氧-康护医疗-吉林医用气体系统
banner
吉林供氧系统: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配置原则
行业资讯2025-08-21149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制的污染物散发场所;

——当进气口位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气口或其它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 m, 进气口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进气保护措施;

——进气口设置在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疗真空交换、牙科真空交换、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压缩机的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带附近,室内空气质量应等于或优于室外,并应连续供应;

——进气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当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的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配置图.jpg

上一篇:吉林医用气体: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下一篇:黑龙江医用气体系统: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的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