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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施工进行中的注意事项
行业资讯2024-11-12388

1、 一般规定

(1) 本节规定的检验应在系统验收前进行并形成文件记录。

(2) 检验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规定的医疗空气。

(3) 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应先分别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入系统,进行系统的整体检验。 

2、 医用气体管道施工中应按规定进行焊缝洁净度检验。 

3、 医用气体管道在封闭或暗装前应进行外观和标识检验。包括对各种管道、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撑的检查并符有关规定。

4 、医用气体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初步吹扫。

5 、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交叉错接检验及标识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检验在安装终端组件后进行;

(2) 每种医用气体管道均应分别进行检验;压缩气体测试压力为 0.4MPa,真空为 0.2MPa; 

(3) 除被检验的气体管道外,其余管道应与气源断开,将管道压力降至常压;

(4) 用各专用气体插头逐一检验终端组件,应确认仅被检验的气体终端组件内有气体供应,其余管道为常压状态;

(5) 检验中应同时确认终端组件的标识与所检验气体管道介质一致。

6 、医用气体管道应进行颗粒物检验并符合有关规定。

7 、医用气体管道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8 、医用气体管道应检查阀门标识与其控制区域的正确性。

9 、终端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以下测试:

(1) 连接性能检验应满足有关规定;

(2) 气体终端底座与终端插座、终端插座与气体插头之间的专用性(不可互换)检验;

(3) 终端组件的标识检查,并符合有关规定;

(4) 终端组件的压力降检验应满足有关规定。 

10 、验收前,施工方宜自己进行气源性能检测、报警装置性能检验、终端组件处气体流量检验和医  用气体品质检验,并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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