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用气体系统:医疗空气源配置原则与要求-行业资讯-吉林医用气体-长春中心供氧系统-辽宁中心供氧-康护医疗-吉林医用气体系统
banner
黑龙江医用气体系统:医疗空气源配置原则与要求
行业资讯2025-01-08318

(一)医疗空气配套装置配置原则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 或安装旁通管;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减压装置应为包含安全阀的双路型式,每一路均应能满足最大流量计安全泄放需要;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沃泰克-1.jpg

(二)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要求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监测与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向动启动;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 指示;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第7.1条的 规定;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机组应有自动切换功能及运行压力调节功能;

——根据使用压力及流量选用安装减压装置,且每组减压装置均能保证系统的最大使用 要求;

——医疗空气系统应设有故障声光报警装置,报警指示灯为红色,且要求在55 dB 噪声环 境下,在1.5m范围内应能听到声音报警,看到红色指示灯报警。


上一篇:吉林医用气体:常见的医用流量计分类 下一篇:吉林医用气体:手术室专用气源配置原则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