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供氧系统:医疗空气系统配置原则与选址要求-行业资讯-吉林医用气体-长春中心供氧系统-辽宁中心供氧-康护医疗-吉林医用气体系统
banner
吉林供氧系统:医疗空气系统配置原则与选址要求
行业资讯2025-03-12672

(一)医疗空气的供应要求

医疗空气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禁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医疗空气;

——可以由气瓶或空压机组供应医疗空气;

——当医疗空气与设备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50751-2012有关规定。

沃泰克-3.jpg

(二)医疗空气供应源配置原则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器、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器、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作为独立部件,至少应配备两台供应源的后冷却器。当最大流量的后冷却器出现故障时,剩余的后冷却器仍然可以满足设计流量;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出现故障时,其它压缩机仍然可以满足设计流量;

——供应源应采用相同型号的空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润滑型;-当医疗空气供应源处于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供应源应设置防回流装置;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耐腐蚀处理;

——供应源应由国家许可,封闭,噪声低,振动小,故障率低,易于维护;

——为了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将未达到医用气体标准的非医用空气输送到医用管道系统;

——为了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医用空气源选用的空气压缩机、干燥机、过滤器、稳压装置等设备应配备备用。

(三)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配置原则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制的污染物散发场所;

——当进气口位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气口或其它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 m, 进气口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进气保护措施;

——进气口设置在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疗真空汇、牙科真空汇、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压缩机的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带上。

——室内空气质量应等于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当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的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上一篇:吉林医用气体:压力表的检测要求 下一篇:黑龙江医用气体系统:液氧罐操作安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