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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用气体系统:医疗空气系统供应源要求
行业资讯2025-04-16185

1. 医疗空气可以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供应。 

2.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场所。 

3. 医疗空气机组一般包括进气消音器、压缩机、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

4. 医疗空气机组应设置至少一台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5. 医疗空气机组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供气。 

6. 机组应设有防倒流装置,能自动阻止压缩气体回流至停止运行的压缩机。 

7. 压缩机类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无油润滑类型; 

(2) 选用油润滑压缩机时,压缩机的选型应满足设备的最小加载时间要求,否则机器应安装有油加热器;

(3) 医疗空气机组宜使用同一机型的压缩机。 

8. 压缩机进气应满足下列条件。 

8.1 进气口应设在远离污染的地方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外进气口离本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它开口的距离应大于 3 米,且高于室外地面 5 米;

(2) 室内进气口应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同等或优于室外,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该质量的空气应能连续供应;

(b) 进气点不应设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位置。

8.2 进气管应采用防腐金属材料,并按设备要求配备进气过滤器。 

8.3 如多台压缩机进气合用进气管,该管径应保证总进气流量要求。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设置隔   离措施;

8.4 室外进气口应有保护措施并耐腐蚀。 

9. 后冷却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后冷却器作为压缩机部件时,每台压缩机均应配置;

(2) 独立后冷却器应至少配置两台,且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器应满足设计流量;

10. 储气罐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 或相应国际标准;

 (2) 应使用防腐材料或进行防腐处理;

 (3) 应设有安全阀、压力显示,且应安装自动与手动排水阀门;

  11. 医疗空气后处理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1.1 医疗空气干燥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设计流量内医疗空气露点均应满足规定;

 (2) 应设有备用医疗空气干燥机,常用与备用干燥机均应能满足系统计算流量。

空压机1.jpg

 11.2 医疗空气过滤器及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安装在医疗空气机组减压阀的进气侧;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 1μm 且效率应大于 98%;

 (3) 每级过滤应设有备用过滤器,常用与备用过滤器均应能满足系统计算流量;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宜设置细菌过滤器;

 (5) 每个医疗空气过滤器应设有滤芯寿命监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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