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用气体: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氧-行业资讯-吉林医用气体-长春中心供氧系统-辽宁中心供氧-康护医疗-吉林医用气体系统
banner
吉林医用气体: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氧
行业资讯2025-07-04376

1.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及其产品气体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

2.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供应来源应由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过滤器和调压器组成,必要时应包括增压机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应由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干燥设备、分子筛吸附器、缓冲罐等组成。增压机组应由氧气压缩机和氧气储罐组成。

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规范。消声器应安装在分子筛吸附器的排气口。

4.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供应源应设置氧浓度、水分和一氧化碳杂质含量的实时在线检测设施。检测分析仪的最大测量误差是±0.1%.

5.医用分子筛氧机组应配备设备运行监测、氧浓度和水分、一氧化碳杂质含量监测和报警系统,并符合规范。

6.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各供应支路应采取防回流措施,供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7.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供应源应设置备用机组或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备用气源。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主要供应源、备用或备用组合气源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氧峰值,

8.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气源,并符合规范要求。

9.当机组氧浓度低于规定值或杂质含量超标,实时检测设施故障时,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自动隔离并切换到备用或应急备用氧源。

10.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置将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产生的气体充入高压气瓶的系统。

001-制氧机PNG.png


上一篇:辽宁医用气体工程:医用气体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下一篇:吉林供氧系统:器械空气供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