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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供氧系统: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行业资讯2025-08-04181

1.氧气管道必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

2. 厂区架空氧气管道每隔一隔一隔 80~100m 应采取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厂内氧气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氧气管道法兰和螺纹接口两侧应采用导线跨接,电阻应小于 0.03Ω。

3. 氧气主管线,应配备阻火铜管。

4. 氧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室、办公室或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房间内不得有法兰或螺纹接口,房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5. 氧气管道不得通过高温和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管段增加保温措施,管壁温度不得超过70℃。严禁明火和油靠近氧气管道和阀门。

6.氧气管道的弯头和分叉头不得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阀门出口侧的碳钢管和不锈钢管长度不得小于 5 倍管外径不小于 1.5m 的直管段。

7. 当用于切割和焊接的氧气支管与切割工具或设备的软管连接时,用非燃烧体材料制成的保护箱应设置供氧阀和切断阀。

8. 氧气管道应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构件敷设,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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