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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用气体:医用气体站设计的一般要求
行业资讯2025-08-11193

(1).医用气站工作期间应保证连续、足量供气。供气质量和供气压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2).储存医用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源,应有不少于3日的储备量。

(3).气瓶、储气(液)罐、制气装置等关键设备应分为两组,两组间可进行手动和自动切换,以保证连续供气。

(4).为调节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中压或高压储气罐。

(5).气源系统应安装超压排放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比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高0.02MPa,回座压力

应比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低0.05MPa。安全阀泄压管出口应设置在室外的安全地点。

(6).气源系统至少应在输出部分设置超、欠压报警装置。当系统压力过高或过低时,该装置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要求在55dB(A)的噪音环境下,在1.5m范围内应能听到报警声和看到红色光信号。

(7).气源系统的金属管道、切换装置、减压器出口等都要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8).电控柜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Ω。

(9).当采用需要排水的泵和设备时,地面必须有排水沟或排水管。

(10).室内噪音不应高于80dB(A);室外噪音不应高于60dB(A)。

(11).站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12).站内若有较重的设备,要考虑设备安装、维修时的起吊、搬运问题。

(13).站房内设备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主要设备之间的净距宜为1.5m;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宜为1m。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宜为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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