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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供氧系统:气瓶使用时注意事项
行业资讯2025-08-14299

a) 气瓶的颜色和标记应严格执行 GB7144 的规定,不准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不准随 意改装气体; 

b)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c)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距明火 10m 以外; 

d)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

e) 夏季应防止曝晒;冬季气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f) 瓶内气体不准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5MPa;

g)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使用设备必须配置防止倒罐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 罐等; 

h)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准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i) 与气瓶连接的接头、管道、阀门、减压装置,应采用铜基合金制造。使用前必须严格检 查,严防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内部不准积存锈渣、焊渣及其他机械杂质; 

j) 减压装置前后应设置压力表,气流速度不应大于规定流速,用氧量较大时,可采用汇流 排,汇流排上应有向室外排放的放散管线及阀门。汇流排充装管应采用紫铜管或金属软管。

k) 输送氧气的胶管必须使用专用耐压的胶管。胶管在使用中,严防损坏、热烧伤、化学腐蚀。

l) 气瓶后的输送系统必须连接紧密,防止泄漏。 

m) 氧焊、气割作业时,火源与氧气瓶的间距必须大于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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